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青田县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箱: qtxjyjjsk@163.com
2.邮寄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县教育局监审科(邮编:323900)
3.电话联系:0578-6830329,联系人:饶艺娟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青田县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和培训,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
第四条 有偿补课行为的认定。
(一)利用午间、晚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在本人家里、租借房屋或利用学校资源等场所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开办各种名义的辅导班、培训班等。
(二)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举办辅导班、培训班,参与组织或管理的。
(三)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培训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辅导、兴趣爱好培训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诱导、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七)其他应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并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且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对当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单位。
2.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警告处分,扣除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并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单位。
3.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并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单位。
4.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并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单位,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下列人员按前项规定处理外,还应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有偿补课的,根据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予以免职。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特级教师、名家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的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按程序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解除聘用合同。
4.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三)中小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学生信息、介绍生源的,予以解聘。
第六条 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
教师为亲戚好友子女提供无偿寄宿式看护的,必须按要求备案。每名教师看护人数限定在3人及以下,教师要书面承诺不从中获利,同时,填写《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见附件),连同家长委托书向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未经申报备案擅自进行学生寄宿式看护的或借看护名义开展各种辅导班、培训班的,作违规论处。
第七条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认定。
(一)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购物券、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二)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处理。
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是党员教师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第九条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治理不力、不作为的处理。
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查实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查实次数及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免除职务等处理。
第十条 凡是有发生教师因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处理的学校,学校学年发展性评价考核作降档处理。
第十一条 健全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师德建设。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纯洁性,大力倡导和弘扬奉献精神,全面履行好廉洁教育、宣传引导、完善制度等职责,将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治理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建立公开承诺制和自查自纠机制。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校长党政同责,共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自查自纠制度,与教师签订严禁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责任书,并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在职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要及时教育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分别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举报电话、邮箱,各校在醒目位置公布县教育局和本校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确保举报渠道通畅,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督学和联系校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到联系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同时废除《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2019〕154号)。
本办法由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
学校(盖章): 审核人(签字):
教师姓名 | 任教班级和学科 | |||||
本人情况 | 有无举办培训机构 | 地点 | 培训规模 | |||
有无进行有偿补课 | 地点 | 补课人数 | ||||
有无校外兼课 | 地点 | 兼课时间 |
无偿看护对象情况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就读学校和班级 | 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 | 关系 | 是否寄宿式 照护 |
本人承诺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隐瞒,愿接受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于开学两周内报备;若有变更,须及时重新报备。 |
《青田县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0/29/art_1229378709_485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