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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3822/2021-117918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温溪镇 成文日期: 2021-09-13 16:13:23
文号: 温政〔2021〕5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99B1-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开景观灯接入和维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3 16:13:23    文章来源: 温溪镇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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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9/13/art_1229737313_2356484.html

各行政村(居、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房开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温溪镇房开景观灯设施管理,确保温溪镇夜景照明整体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温溪镇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开景观灯设备,包括控制箱、电源开关和景观灯附属设备,以及电缆等。

(二)在运行和维修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二、房开景观灯接入管理

(一)镇域范围内的房开景观灯项目在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和效果图报备至温溪镇村镇办,温溪镇村镇办审核方案是否合理后给予备案,若研究认为方案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重新修改设计后再次报备至温溪镇村镇办,通过审核后由温溪镇村镇办出具备案单给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房开景观灯项目在竣工后,向温溪镇村镇办报备,并填写温溪镇夜景亮化工程移交单。移交要求包括:

1.工程保修期限8年(自移交日起计算),由建设单位保证维修;

2.保证金金额为亮化工程合同价的20%,保证金存放在建设单位;

3.保修期间确保工程总量的5%以上备货维修材料,存放在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

4.在保修期限内如有灯具损坏,温溪镇管理人员通知维修后,建设单位要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接收单位有权将亮化工程断电停止使用;

5.移交前建设单位需安装温溪镇统一管理系统所需的远程监控终端设备,并与设备公司签订采购协议,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远程监控终端设备同步配置的物联卡流量费由温溪镇政府承担;

6.移交后,由温溪镇人民政府开立供电专户,夜景亮化工程开关灯时间由温溪镇管理人员按照青田县相关规定统一设置,建设单位不得私自更改开关灯时间;

7.移交单位需要将竣工图纸提供给温溪镇村镇办。

三、房开景观灯开闭时间

(一)房开景观灯开闭时间参照县青田县域夜景亮化管理时间,具体时间以温溪镇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开闭时间调整当天,温溪镇村镇办安排人员巡查,确保房开景观灯不会提早或延迟开关灯。

四、房开景观灯巡查时间和巡查人员安排

(一)定期性巡查:每周一、三、五每晚亮灯开始;

(二)特殊性巡查: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交通事故等。

4.巡查人员由温溪镇执法中队指定两名协管员专项负责巡查。

五、房开景观灯后续管理和维修职责

(一)温溪镇巡查人员按规定完成巡查的任务,并建立巡查档案;

(二)巡查人员发现损坏的灯具、线路等应做好记录,保修期内的情况通知建设单位维修(保修期外的情况另行规定),如遇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维修,或有较大范围的损坏或整体不亮的要及时向温溪镇村镇办汇报;

(三)当建设单位接到温溪镇管理人员告知景观灯损坏的情况时,需确保在48小时内维修到位,如遇特殊情况经温溪镇村镇办同意后可适当延后;

(四)巡查人员在维护期间房开景观灯亮灯率要保持在98%以上,温溪镇管理人员对房开景观灯亮化情况和台账记录情况作不定期抽查。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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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温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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