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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温溪镇房开景观灯设施管理,确保温溪镇夜景照明整体效果,服务夜间经济,丰富夜间消费体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温溪镇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开景观灯设备,包括控制箱、电源开关和景观灯附属设备,以及电缆等。
三、主要内容
(一)房开景观灯接入管理:房开景观灯项目在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均需向温溪镇城建办备案,满足相关要求并在温溪镇城建办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移交;
(二)房开景观灯开闭时间:参照县青田县域夜景亮化管理时间,具体时间以温溪镇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三)房开景观灯巡查时间:每周一、三、五每晚亮灯开始定期巡查,重大节假日,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人员巡查;
(四)巡查人员安排:温溪镇执法中队指定两名协管员专项负责巡查;
(五)房开景观灯后续管理和维修:温溪镇巡查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巡查,建立巡查档案,保证维护期间房开景观灯亮灯率要保持在98%以上,在发现灯具损坏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保修期外的情况另行规定),建设单位需要在48小时内维修到位,如遇特殊情况经温溪镇村镇办同意后可适当延后。
四、文件施行时间
自2021年3月16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康强 联系电话:0578-652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