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提升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
青田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提升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省、市、县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任务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提升和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全县范围内打造多个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居家养老服务,为周边居家养老的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和失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就餐、送餐上门等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全面提升居家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
2018 年在全县范围内建成1个县级示范型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 4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1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 13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需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 具体要求
(一)乡镇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加强布局规划。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应注重交通方便、医养结合,从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得到医养结合服务着眼。优先利用闲置的农村敬老院、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提升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应当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法人登记。
2、坚持专业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主要目标人群,是有刚性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一般应至少提供以下四项服务:一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二)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提升
1、完善服务设施。各照料中心示范点应在原来已建的基础上,对设施进行完善改造,配齐安防、消防等设备,配置生活服务、健康服务、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等。配备的餐厅能提供 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就餐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服务室应至少配备1个日常急救药箱和1台自动血压监测仪。卫生间应安装扶手等,过道、门栏、室(间)应设有无障碍通行。
2、提升服务水平。各示范点应实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助浴、助洁、洗涤、理发、助行、代办、康复辅助、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每个示范点需与邻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示范点所在地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各照料中心应与享受日托或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示范点开展的服务项目至少要有3项以上,其中助餐或配送餐是必须开展的项目,并做好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等登记工作,形成服务台账以备检查。
(三)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
1、拓展服务模式。助餐、配送餐服务是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养老服务中心厨房、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等为依托,为周边居家养老的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和失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就餐、送餐上门等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的一种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可利用老年幸福食堂提供就餐服务、依托养老机构食堂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委托社会餐饮企业农家乐、邻里助餐点等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
2、规范管理运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从事助餐、配送餐服务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助餐点集中供餐的餐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各种模式运行的助餐、配送餐服
务至少提供中餐1餐以上的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天。老年人接受配送餐服务的名单、委托协议等台账应当齐备,以便检查和审计。
四、资金保障
(一)建设补助
1、示范型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各有关乡镇于6月底前向县民政局上报该项目预算支出情况,县民政局根据建设需要预拨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次下拨余款。
2、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
(二)运行补助
1、星级运行补助。各照料中心的运行评定等级标准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由县民政局按规定给予运行补助,年补助标准为:一星级为1万元,二星级为2万元,三星级为3万元,四星级以上按固定服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50元/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最低补助3万元, 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各照料中心按规定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天,县民政局根据助餐配送餐服务人数给予适当补助运行经费。补助标准为: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5人至10人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1万元。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10人以上至20人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2万元。日
均服务老年人数达20人以上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3万元。各照料中心要健全老年人就餐和助餐服务台账,县民政局根据实际补助运行经费。
3、服务补贴。鼓励各照料中心为高龄和失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就餐、送餐上门等服务,县民政局给予一定的服务补贴支持。县民政局根据照料中心提供的高龄和失智失能老人就餐情况,按每人每餐2元标准补贴给照料中心,主要用于服务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或补充伙食费支出,每个照料中心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设施改造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主要完成食堂餐厅改造、功能区设置、消防和安全设施配置改造等,并配置日常急救药箱和自动血压监测仪等,同时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进行上墙公示。同时利用现有照料中心资源,强化功能设置,开辟阅览、书法、娱乐、健身等精神文化项目,提供洗衣、理发、就餐、保健等生活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建立起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规范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
(二)服务提升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示范点应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物业保洁公司、便民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专业组织、社区单位以优惠价格为老年人提供送餐、理发、体检、咨询、洗涤等上门服务。各示范点应当签订好委托服务协议书,并做好日托照料服务和上门居家服务(含就餐配送餐、休闲
娱乐、健康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登记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记录照料中心每天开展的服务活动情况,老年人接受服务情况等。每一项服务内容都要有记录,并形成台账。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完成示范点提升后,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申请,同时提供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台账、协议、其他资料等。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申请参评的单位进行审核,并对参评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公示7天后,由县民政局给予下拨星级运行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和服务补贴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推进表、台账资料,并结合实地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