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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 4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划定了锦水村饮用水工程等13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现将我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附件: 1、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工程名录
2、《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工程名录.docx青田200吨以下水源地保护划分说明(祯埠).docx
青田县祯埠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