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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青田县水利局、青田县财务局、青田县环保《关于下达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制定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在 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次划分的项目共计 13 个饮用水工程,其中山沟取水的有 7 个,河道取水的 6 个。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四、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划分范围,共4种保护范围。二是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共9种行为。三是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共13个饮用水工程。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3月5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3月5日。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祯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
联系人:何俊;联系电话:0578-662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