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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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767985968/2021-9358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1-13 08:47:3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青田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简介

工作机构名称: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青田县鹤城285号12楼

附近公交:塔山大楼站(1路;11路;2路;9路;W1路;W3路)

咨询联系方式:0578-6500252

传真号码:0578-6819053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涵盖的内容主要有: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4/8/art_1229383293_479082.html,指定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62号,公开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8-6819058。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根据主题分类查询;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正文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时间等项目内容。

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信息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内容概述是政府信息的内容提要;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日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6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8-6500252。

(三)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网站地址:http://qingtian.gov.cn/zwgk/zfxxgk/ysqgk/。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对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申请书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退回,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再行申请;对依法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或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青田县安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青田安监局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至2015年12月).doc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至2016.12.31).doc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至2017.12.31.doc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至2019.2.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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