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文件精神,经业主自主申报,乡镇初步审核,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复核后。现将符合生猪稳产保供相关补贴的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资金将予以下达。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7天
受理处室:青田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产业科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西路70号
邮编:323900
受理电话:0578-6078909
举报网址:http://www.qtnw.gov.cn/
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青田县农业局产业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附件2:2020年青田县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申请财政贴息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