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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686/2019-11109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9-05-21
文号: 青卫〔2019〕6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7-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2 10:53:04    文章来源: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减证便民”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打造优良的医疗市场营商与政务环境,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行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县属医疗机构中实行“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1日

             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县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开展,特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实行“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医疗市场活力,进一步规范医疗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意义

大力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精简申请资料,实行医疗机构审批“一次申请、综合许可、五证合一”,实现医疗机构审批“一证通用”,是打破医疗机构“多项许可、分次申请、分类发证”的现状,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创造公平的营商条件,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实行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是在国家、省、市卫健部门没有具体对应改革政策可供参照背景下的一次大胆的改革探索,系浙江省首创,对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医疗机构审批“五证合一”

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线,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等“五证合一”。

实行医疗机构相关证件“五证合一”后,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取消其他许可证照正、副本,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相关许可信息整合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法定格式不变。具体操作时,卫健审批部门根据相关许可事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栏增加“其他许可信息详见副本”,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载明具体的其他相关许可信息。试行期间部分许可内容较为复杂的许可证照正、副本可予保留,许可事项按“五证合一”审批制度办理。已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有证件仍然有效,相关证件校验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按“五证合一”审批制度办理。

统一医疗机构相关证照校验。实行“五证合一”审批的医疗机构,按照“就前不就后”原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等许可证校验到期同步开展,均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校验申请。

统一现场审查。实行“五证合一”审批的医疗机构,建立统一的现场审查制度,在受理医疗机构相关证照执业许可、变更登记事项等申请后,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可根据医疗机构需求主动上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原则上现场审查只集中统一开展一次。

(二)开展医疗机构审批“综合许可”

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为主线,开展医疗机构审批“综合许可”。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同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行政审批服务科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承诺时限内办结“综合许可”事项。申请单位若没有提出“综合许可”要求的,仍按照原有的办事指南要求单独申请专项许可。

(三)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的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综合许可”审批的,相应审批事项的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仍按照原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的审批要求开展。

开展“综合许可”审批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增加一张“综合许可”申请单(见附件2),凡重复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交一式一份,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医疗服务水平与安全直接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要切实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四、时间安排

自2019年5月21日起实行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如遇政策性调整原因,该审批制度再作相应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是县卫健局主动作为,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创新做法与突破。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卫健局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协调推进相应工作。

(二)重视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的活力,维护竞争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三)强化稽查监督。完善内部稽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提高,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体系,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1.青田县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青田县医疗机构综合许可申请单

附件1

青田县医疗机构“五证合一”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  毅

副组长:陈昌武 徐冠华 胡海华

成  员:洪承志 黄卡娜 李美华 陈献军 蓝伟芳 陈筱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洪承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青田县医疗机构综合许可申请单

医疗机构名称(章)

设置单位(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许可申请事项(勾选):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2.放射诊疗许可                        □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4.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以上申请事项按照对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相同的申请材料不须重复提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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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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