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村级债务发生,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青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11月1-10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至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管理站李叶佩处。
《青田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