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30 08:51:51    文章来源: 青田县档案局 点击数:  作者:   


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档案局

行政执法范围:青田县

监督举报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邮编:329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 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

4.《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

5.《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6.《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7.《浙江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公示链接: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12003093&webId=96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承担档案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档案基础业务、公共服务、安全体系建设。

(四)研究起草档案制度规范。

(五)负责对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六)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七)负责档案专项资金与重大项目协调、评估、监管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1.青田县档案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2.青田县档案局辅助执法人员名单:无辅助执法人员。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青田县档案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青田县档案局共有4项随机抽查事项:

1.对档案馆业务工作的行政检查。

2. 对立档单位档案工作的行政检查。

3.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检查。

4. 对档案服务外包企业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2020年青田县档案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附件1: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一批)1.docx

附件2:青田县档案局执法人员名单.xls

附件3:青田县档案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