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1-11-12 16:18:52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各单位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13前将意见反馈至青田县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玉杰,联系话:6677582,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62号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doc

附件2:烟花爆竹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情况说明.docx

附件3:禁燃禁售行政村(居委会)名单.docx


关于《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2  


                             

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66 号令)、《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2022-2024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 266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经营网点,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网点的布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 97号)第一条规定:“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第三条规定:“下列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规定:“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青田县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划定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青田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进行调整,取消划定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县政府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点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二、网点布设规划

根据上述布点要求,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规划如下:

船寮镇网点数量:4个;东源镇网点数量:4个;阜山乡网点数量:2个;祯埠镇网点数量:2个;腊口镇网点数量:1个;高湖镇网点数量:1个;季宅乡网点数量:3个;海口镇网点数量:1个;章村乡网点数量:1个;高市乡网点数量:1个;万阜乡网点数量:1个。共计21个。

属于《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规定的禁放区不设网点,其他未列入布点规划的乡镇或需要调整经营网点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应急局调整。

三、网点设立条件

(一)符合上述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四、许可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网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审查。县应急局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审查。

(三)确定网点。各乡镇申请数量超过规划布点数量且条件相近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现场审查时发现其他条件符合,但申请网点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的,先对不符合间距网点进行抽签确定最终参与者。

(四)颁发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时间安排及申请资料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原则上实行集中申请、发证的方式。

(一)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集中申请时间。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A4纸,表格见附件);

2.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A4纸);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4.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三)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许可证颁发工作。

联系人:徐玉杰,联系电话:0578-6677582

        范子祥,联系电话:0578-6500258

六、其他说明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的规定,本次集中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