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等文件等文件规定,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讨论评审,经局集体研究并商县财政局同意确定,拟储备《青田鑫国生态养殖项目》等12个项目(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7日
四、联系单位: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青田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产业科
五、联系电话:6803762、6802124、6078909(畜牧兽医中心)
六、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江桥路53号,邮编:323900。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