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丽人社发〔2019〕239号)要求,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制订了《青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稳就业、广扶持、促提升、抓实效”为导向,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对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全县三年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47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大幅提高,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侨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等。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类别: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等;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下同)、城乡劳动者开展的创业培训;其他符合政策的培训。
三、开展社会人员培训
(一)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对具有本县户籍、在本县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本县就业创业或在本县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标准给予补贴,也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二)拓展丰富创业培训。鼓励“互联网+”创业培训,支持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探索项目制培训。积极探索职业资格证书外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但无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通过发布项目征集计划,经联审、公示、备案后,列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培训补贴办法,经联审、公示、备案后,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取得相关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组织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根据需求举办县级高技能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研修班,适时组织到省内外开展活动。探索“金蓝领”国(境)外培训。
(六)开展特色技能人才培训。打造“西餐师傅”、“石雕大师”等特色技能人才队伍,探索国际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职业教育或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制定培训目录,给予培训补贴。
(七)加大对重点群体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除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外同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建立受经贸摩擦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目录清单,加大对此类企业职工培训力度,支持此类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
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
(一)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以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目标为主,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各类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下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具体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规定执行。
(二)开展企业需求的职业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对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以赛代训。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经报备同意的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选手可给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激发培训主体能动性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利用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载体,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并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带徒传艺、技术研发等手段促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
(二)支持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高校院校到本县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于承担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办学校,应将培训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在核定绩效工作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单位主管部门报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确定。
(三)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符合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条件的按“最多跑一次”要求进行办理。鼓励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培训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提升行动的计划安排、目标任务、政策举措等重要事项。建立信息宣传机制,积极挖掘技能提升典型事例,广泛宣传报道。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定期开展考核通报,并抄送县政府。
(二)落实部门职责。依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和“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人社局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改局负责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经商局负责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教育局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加强“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石雕产业中心负责石雕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财政局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县域培训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管理、资源整合,建立专门账户,独立管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应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健全培训台账,确保溯源。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职业培训的真实有效和资金使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拨付。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便捷服务。鼓励通过社保卡等便捷方式统一支付各类培训补贴,并作为预防资金支付风险的重要保障。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结报支付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1.青田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
2.2020年青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任务
青田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
培训 类别 | 培训项目 | 类别 | 工种(职业、项目) | 补贴标准 | |
级别 | 补贴金额(元) | ||||
职业资格培训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A | 车工、铣工、焊工、电工、铸造工、锻造工、钳工、磨工、汽车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 | 初级工 | 1400 |
中级工 | 1800 | ||||
高级工 | 2500 | ||||
技师 | 3500 | ||||
高级技师 | 4500 | ||||
B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防水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架子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 | 初级工 | 1200 | ||
中级工 | 1600 | ||||
高级工 | 2000 | ||||
技师 | 2800 | ||||
高级技师 | 3600 | ||||
C |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安检员、安全评价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养老护理员 | 初级工 | 900 | ||
中级工 | 1200 | ||||
高级工 | 1500 | ||||
技师 | 2100 | ||||
高级技师 | 2800 | ||||
D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除上述A、B、C三类外的工种 | 初级工 | 700 | ||
中级工 | 1000 | ||||
高级工 | 1500 | ||||
技师 | 2100 | ||||
高级技师 | 2800 | ||||
专项职业技能类 | 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核发的证书 | 初级 | 800 | ||
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 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 | 新证 | 500 | ||
复审 | 200 | ||||
项目制培训 | 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 | 最高不超过1500元 | |||
企业 培训 | 岗位技能培训 | 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或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 300 | ||
创业 培训 | 创业意识培训 | 600 | |||
SIYB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 | 1500 | ||||
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地方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 最高不超过1800元 | ||||
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 | 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 ||||
企业新型学徒制 | 职工学徒 | 培训期满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初级工 | 4000 | |
中级工 | 4500 | ||||
高级工 | 5000 | ||||
技师 | 5500 | ||||
高级技师 | 6000 | ||||
学生学徒 | 培训期满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企业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 3000 |
补贴目录清单其他说明:
1.2021年底前,被列入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清单中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2.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招用起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3.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举办项目制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线下培训补贴参考标准为每人每课时30元(理论)、50元(实操操作),且每人每次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线上培训的补贴参考标准为实际培训成本的80%或每人每课时不低于6元,且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5.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 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
6.县人社局与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该清单进行调整增补。
附件2:
2020年青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任务
序号 | 部门 | 培训重点任务 | 培训计划数 (人次) |
1 | 县人社局 | 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 待定 |
2 | 县经商局 |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 |
3 | 县教育局 |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30 |
4 | 县建设局 |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80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协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根据市级部门要求 |
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57 |
7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 700 |
8 | 县民政局 |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410 |
9 | 县卫生健康局 |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49 |
10 | 县国资办 |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250 |
11 | 县市场监管局 |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80 |
12 | 县残联 |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210 |
13 | 县进商中心 | 协调组织西餐师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50 |
14 | 县石雕产业中心 | 协调组织石雕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00 |
合计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