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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柔性执法暂行规定》,我局起草了《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柔性执法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柔性执法暂行规定
2、法律文件参考样式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1日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柔性执法
暂行规定
为强化城市管理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柔性执法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柔性执法,是指违反《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被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当事人,经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参加相应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后,视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人性化执法方式。
二、违反以下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被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当事人,可依据本规定申请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不即时清除所饲养动物排放的粪便;
(四)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五)将责任区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或者堆放至公共场所;
(六)损毁或擅自改变住宅小区配置的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绿化物品及其区域且具有从轻情节的行为;
(七)公民个人随意倾倒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的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行为。
三、对符合上述情形的,被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柔性执法方式,即通过申请参加相应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后,视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人性化执法方式。
四、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是指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组织或安排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秩序文明劝导,以及捡烟头、牛皮癣清理、公共场所卫生清扫等活动。
五、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应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通过管辖执法机构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六、处 50 元(包括本数)以下罚款的,文明劝导时间不少于 30分钟;处50元至100元罚款的,文明劝导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七、执法机构应当固定当事人已参加文明劝导活动的证据,并确认文明劝导时间,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八、当事人按本规定履行文明劝导义务后,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应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交给当事人。按一般程序办理的,应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九、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执不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
现查明, 违法事实及经过,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款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予以证实。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 (具体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已构成 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参加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中队组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且已于2020年 月 日(示例:已自行清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丽青综执〔XXXX〕罚先告字第XX-XXXX号
姓名 :
根据执法巡查发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涉嫌违法行为名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违法事实及经过,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款 。
年 月 日,你已将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示例:已自行清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 年 月 日,你根据柔性执法告知书,申请并参与完成了60分钟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 的规定,具体有 举例违法证据和已参加文明劝导活动的证据。鉴于你已参与完成了 分钟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队组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现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中队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 月 日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中队
柔性执法告知书
丽青综执〔XXXX〕柔执告字第XX-XXXX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
现查明, 违法事实及经过,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例 。
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 ,拟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 元整(¥ )。
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参加活动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后,不予行政处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青田县 街 号 中队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中队
年 月 日
申请书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们送给我的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中队柔性执法告知书,我现在申请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并听从你们的活动安排。
申请人:
申请受理人:
年 月 日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现场照片
当事人: |
拍摄地点: |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 摄 人: |
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 |
备 注: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现住地址 | |||||
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情况 | 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的街道、路口、小区及类型 | ||||
参与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起 |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
确认该对象已完成 分钟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 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 附:现场照片 | |||||
温馨提示: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需由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 二、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应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应在处罚告知前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 三、处50元(包括本数)以下罚款的,文明劝导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处50元至100元罚款的,文明劝导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四、执法人员要确定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的街道、路口、小区等,并带领当事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讲解和帮助。 |
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文明劝导活动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