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对口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青田县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对口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青田县与四川省平昌县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对其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同时作为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市对口办做好与丽水建立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关系的其他地区的对口工作。
为有序推进我县对口工作,顺利助推受帮扶地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不超过250万元用于对口工作。为加强青田县对口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各类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对口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对口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奖励补助、对口支援合作帮扶日常工作开支及挂职人员食宿支出等方面。
二、帮扶四川省平昌县奖励与补助标准
(一)产业投资奖励标准
1.引导农业企业到平昌县投资并签订帮扶合作协议的,依据平昌县统计局出具的固投表或到位资金银行进账单据等有效投资凭证,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下且每100万元投资额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不少于1人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且每100万元投资额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不少于2人,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此项奖励总支出不超过30万元,奖金分配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
2.引导非农业企业到平昌县投资并签订帮扶合作协议的,依据平昌县统计局出具的固投表或到位资金银行进账单据等有效投资凭证,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当年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每100万元投资额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不少于1人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且每100万元投资额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不少于2人,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此项奖励总支出不超过60万元,奖金分配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
3.青田进口商品、西餐文化特色产业赴平昌投资销售平台,销售平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5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劳务协作补助范围及标准
1.平昌县来青田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培训按规定所产生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
2.我县与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吸纳3—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吸纳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于提供爱心岗位用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吸纳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赴海外就业的用人单位,吸纳1—3人就业的,给予单位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单位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生活用品补助;到我县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元/人的体检费补贴;建立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青田就业期间慰问制度,给予500元/人的生病住院、春节慰问。
4.统一安排组团来青田就业的平昌县贫困人员在企业接收安置前所产生的食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最多不超过3天。
5.对到平昌县投资设立来料加工点的我县来料加工经纪人或公司,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0人以上的,凭当年发放给平昌县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给予交通运输补助。此项奖励总支出不超过3万元。
6.对平昌县来青田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学证明等相关材料,一次性向每生发放交通和生活补助合计5000元,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就学时间予以补助;给予青田就读学校每生每学期1500元公用经费补助,可用于学生教材、医疗体检、生活学习用品等支出。
(三)消费扶贫奖励标准
1.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县总工会备案有计划组织职工赴平昌县开展工会疗休养活动的,按照每人200元/天予以奖励,从县总工会疗休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2.对助力消费扶贫,与平昌县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的企业,依据供销凭证,在国内销售的,按实际供销金额的2%予以奖励;出口海外的,按实际供销金额的3%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对组织开展青田县与平昌县产销对接活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组织,帮助实现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个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产业投资帮扶、劳务协作帮扶、消费扶贫奖励等,具体补助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拟定。
三、日常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与标准
1.对口工作流动场地租用、宣传、印刷及办公费用等。
2.邀请赴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考察的企业和民间人士,在考察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现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和伙食补助等。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80元(不含早餐、不含对方接待期间的天数)包干。
3.赴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开展公务、考察及商务接洽等活动产生的租车、宣传、会务等费用。
4.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组团来青田开展考察、展销等活动的租车费、非公务人员按规定需支出的住宿费。用餐费用由各接待单位自行负责,按标准列支。
5.县对口办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各项日常经费支出。
6.我县对口扶贫协作干部、专技人员的慰问费及县领导到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的慰问费。
7.我县对口扶贫协作干部及配偶、子女、父母住院慰问费:一般性的1000元,重大的2000元,特别重大的3000元,并酌情送200元以内价值的慰问品,以体现对对口扶贫协作干部的特别关怀。
8.给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的捐赠资金参照《丽水市领导赴受援地考察慰问捐赠暂行规定》执行。
9.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对口支援合作帮扶需要的经费。
四、挂职干部食宿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选派的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在青田县挂职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1.住宿费包括房租或房费,房间内必备的设施设备添置产生的费用,数字电视、无线宽带、水电、燃气等开通费。
2.伙食补助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
(二)我县选派赴平昌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在挂职期间的房租费、食堂开支(食材除外)、租车、宣传、会务活动等费用。
五、资金管理
(一)列支原则
1.各项支出严格按本办法标准进行列支。
2.青田县赴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考察需列支的费用,需在考察方案中明确。考察方案需经县对口办、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
(二)列支程序
1.帮扶平昌县的奖励与补助经费,由申请方填报申请表(附件1-3),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平昌县、青田县责任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对口办审核后进行列支。
2.我县选派赴平昌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在挂职期间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青田县有关规定执行。
3.受邀赴对口地区考察的企业和民间投资人,在考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主管部门凭青田县对口工作组团外出审批表、考察方案,填报差旅费报销单(附件4)上报县对口办审核后列支。
4.来青田挂职的干部和专技人才在挂职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统一安排,按本办法报销。
5.其它各类经费支出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审核报销。
六、监督检查
对口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所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产业投资奖励申请表
2.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劳务协作补助申请表
3.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消费扶贫奖励申请表
4.旅费报销单
附件1
青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产业投资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内容 | |||
申请奖励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证明材料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奖励金额 | 申请奖励 元 (大写: ) 奖励金额计算说明: | ||
声 明 本方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奖励金额。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平昌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对口办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县对口办留存。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件;②项目介绍(含申请方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③带动平昌县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情况(含人员名单、增收金额等);④项目审批文件: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⑤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附件2
青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劳务协作补助申请表
申请补助内容 | |||
申请补助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助证明材料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补助金额 | 申请补助 元 (大写: ) 补助金额计算说明: | ||
声 明 本方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助金额。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平昌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对口办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县对口办留存。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申请企业招聘补贴,需提供招聘方案、招聘总结;②申请用人单位奖励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③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④申请来料加工交通运输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发放给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工资凭证等;⑤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需提供平昌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花名册、就读证明等
附件3
青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消费扶贫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内容 | |||
申请奖励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证明材料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奖励金额 | 申请奖励 元 (大写: ) 奖励金额计算说明: | ||
声 明 本方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奖励金额。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平昌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对口办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县对口办留存。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需提供供销协议、供销凭证等
附件4
年 月份差旅费报销单
申报单位 出差人 出差事由 领导签批
月 | 日 | 从何地至何地 | 伙食补助 | 住宿费 | 飞机费 | 火车费 | 汽车费 | 船费 | 市内交通费 | 其他 | 合计 | 单据张数 | |
餐数 | 金额 | ||||||||||||
由 至 | |||||||||||||
由 至 | |||||||||||||
由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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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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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人民币(大写) ¥ | |||||||||||||
青田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青田县对口办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