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力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随后,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丽水市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9年,市对口办印发《关于 2019年丽水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主要任务指标分解的通知》(丽对口办〔2019〕2 号),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县对口工作,顺利助推受帮扶地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指标,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县对口办牵头起草了《青田县对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最终制定出台《《青田县对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8个部分,附件4个。
(一)正文:八个部分
1.前言
包括背景情况、资金安排和主要目标。
(1)背景情况:青田县与平昌县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并协助市对口办做好其他地区的对口工作。
(2)资金安排:不超过250万元。
(2)主要目标:为加强青田县对口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各类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奖励补助、对口支援合作帮扶日常工作开支及挂职人员食宿支出等方面。
3.帮扶四川省平昌县奖励与补助标准
(1)产业投资奖励标准:参考莲都区、龙泉市文件,结合青田实际。
(2)劳务协作补助范围及标准:参考莲都区、龙泉市文件,结合青田实际。
(3)消费扶贫奖励标准:参考莲都区、龙泉市文件,结合青田实际。
4.日常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与标准
参考莲都区、龙泉市文件,结合青田实际。
5.挂职干部食宿支出范围和标准
6.资金管理
7.监督检查
8.实施时间
(二)附件:4个附件
1.附件1:《青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产业投资奖励申请表》。
2.附件2:《青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劳务协作补助申请表》
3.附件3:《青田县对口帮扶平昌县消费扶贫奖励申请表》
4.附件4:《差旅费报销单》
解读机关
县发改局 | 0578-6835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