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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867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23
文号: 青政办发〔2018〕10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8-0029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06 10:36:10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规划战略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继承创新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全县重点建设好1所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医院,力争建好1家以上省级中医药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中医“预防保健”和“治未病”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疗服务网点为基础,加快形成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2.发挥县中医院的龙头作用。重点建设好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院。推进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强化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县中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 60%,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保持县中医院的专科特色与优势,坚持继承、挖掘和引进并举,不断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形成中医药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技术辐射能力,加强对基层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带动全县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公益性。

3.推进县人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并完善人员、用房、设备配置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社区医生能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1年,争取70%以上符合创建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5.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在《青田县区域卫生规划(2015—2030)》中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一批特色鲜明和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中医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运行监管、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6.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县中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积极实施中医名院建设项目,争取将县中医医院建成综合实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医院。到2021年底,争取有1个学科成为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3个学科成为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3个学科成为县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

7.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项目建设和管理,启用中医馆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到2021年,力争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8.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遴选和推广应用1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发挥各级中医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作用,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发挥县中医医院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作用,加强养生药膳、四季膏方、冬病夏治、冬病冬防等中医特色制剂和诊疗技术的基层推广使用。

9.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推进市、县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医联体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临床优势,尝试建立学科相互交流机制,探索学科联合体试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中医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流程进行智慧化改造,通过线上服务,畅通中医门诊诊前、诊间、诊后信息化环节。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减少挂号、缴费、取药、取单、检查等环节的跑动,实现看中医减少跑,提供在线预约、周末名医服务、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10.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强化中医治未病理念,在县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点开展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11.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和完善名中医师带徒工作每位县级以上名中医任期内需带教2至3名师承人员,其中1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对急需引进的基层短缺中医药人才,经相关程序通过后可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行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设岗时可以给予适当倾斜。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2.支持和奖励名中医学术传承。积极开展全县名老中医“师带徒”传承工作,以师承的方式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和继承发扬,并对师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认真做好民间中医药独特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工作。
    13.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优质中医资源下沉,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加强与上级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整合力量,构建多学科的科技创新体系,并且应用现代科技知识提高我县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能力,达到周边县(市、区)领先水平。进一步推进县中医医院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支援、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工作。

(四)发展中医健康养生养老服务

14.推广中医“治未病”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设置“治未病”科,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特色社区康复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15.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积极配合周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医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保健咨询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1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6.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扩大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建立青田县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专家队伍。打造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利用城市广场等休闲场所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运动。每年举办一次青田县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论坛。  编写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和宣传资料,并积极推广使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并在社区居民中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同时,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中医药知识公益性宣传,实现中医药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17.培育本地中药生产龙头企业。以我市已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和生物医药企业为重点,鼓励本地中药生产企业及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全县公立医院在药品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大输液和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18.发展中医药旅游文化产业。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特色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机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健康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等。实施“旅游+中医药”行动,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等,整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资源,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研发健康旅游产品线路。 

19.积极发展中药材种植业。重点实施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开展中药材的种植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药残留等研究。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鼓励农家乐提供以中药材为基础的药食同源产品。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县级成立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中医药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农业、林业、科技、市场监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落实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事项交给行业组织承担,强化服务监管。 

(四)加强舆论引导。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大型活动,让更多群众有机会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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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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