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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867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14
文号: 青政办发〔2018〕9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8-0028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06 10:25:43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精神,促进我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以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强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到2022年,我县粮食产业经济布局更加合理,粮食产品结构更加优化,粮食产业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县粮油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6800万元,实现利税力争达到680万元,全社会粮食仓储能力力争达到1.99万吨,粮油加工能力力争达到2.4万吨/年。

二、培育壮大粮食主体

大力实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在推荐和认定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中,同等条件下对粮食产业化企业予以倾斜。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三、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依托绿色生态农业基础,实施绿色兴粮、质量兴粮战略,深入推进粮食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深度加工,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配方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积极培育“中国好粮油”产品。加快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二)深入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引导消费合理升级,支持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等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可口的主食产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支持传统食品制造业传承创新。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三)积极推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食品等方面产品的有效供给。支持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对米糠、稻壳、碎米、饼粕等副产品的深度开发,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探索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拓展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开展粮食产业供需信息监测和分析,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粮食产业园区和区域特色粮食产业为基础,依托粮食主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科学合理布局,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打造一批优势粮食集群。鼓励主产区企业在我县建立加工和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合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增强企业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创立自有品牌,积极打造区域品牌。打造青田稻鱼米、博宴山茶油、北山索面、海溪粉干等本地特色粮油品牌。开展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提高青田品牌粮食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大力推进“互联网+粮店”,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产品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大粮食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发展体验粮食、创意粮食、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旅委)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一)实施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工程。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富氮低氧气调储粮、准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提高粮食仓储设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29号)精神,由县粮食局管理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体制应保持不变,确保粮食市场调控责权一致和人事权、事权、财权的统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转化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大粮食检测装备投入,全面提升粮食检测水平,强化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保证监测检验能力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和“人才兴粮工程”。支持和引导粮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积极培养吸收粮食专业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每年统筹安排利用粮食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及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质量检测、产销合作、粮源基地和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精神,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储备或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其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资金账簿和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

(二)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县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粮油库存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发行、县农商行)

(三)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全面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四)优化行业监管服务。深化粮食行业“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粮食产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粮食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发放通行证,并给予通行方便,县粮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县粮食经济发展。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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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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