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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867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27
文号: 青政发〔2018〕1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18-001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土地相关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18-12-11 15:37:16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田县土地相关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土地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田县土地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杭州市余杭区等17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2号)、《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莲都区和青田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相关事项的通知》(丽土资发〔2018〕46号)文件精神,为承接好土地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依法高效的审批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监管制度,切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做到权力和责任一致,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构建公开、公正、有效的监管服务体系,防止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确保下放事项“接的住、管得好、促改革”。

(四)坚持精简提速原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配置审批资源,整合审批流程,通过项目库管理,提前服务,缩短审批时限。

二、办理事项

(一)青田县中心城区范围外除涉及基本农田和省级规划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外的其他规划修改方案办理条件。

1.用地选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2.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受理条件以及符合预留指标使用条件。

3.土地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

4.涉及违法用地的,应依法查处到位,并经市国土局确认。

5.涉及标准农田的,应落实占补(置换)、核减方案。

6.涉及地质灾害搬迁的,应当具备搬迁认定表、搬迁安置方案、安置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等材料。

7.涉及占用国有水域(滩涂)、林地、青田县环境功能区以及生态红线等管制限制的,项目业主应当先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申请规划调整。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落实方案、实施方案原则上每年各调整两次,上半年截止时间6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9月30日,若存在重大项目需进行规划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单独选址建设用地、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办理条件。

1.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2.土地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

3.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或涉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涉及占用标准农田的,应落实占补(置换)、核减方案。

5.涉及地质灾害搬迁的,应具备搬迁认定表、搬迁安置方案、安置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等材料。

6.涉及征地的应参照征地相关文件,履行征地批前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社保配套资金。

7.涉及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到位,并经市国土局确认。

8.涉及占用国有水域(滩涂)、青田县环境功能区以及生态红线等管制限制的,项目业主应当先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申请报批。

9.涉及国有土地的,需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10.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先征得林地部门审批意见。

11.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达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组件报批一次。

12.重大产业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符合上级文件的规定。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受理条件。

2.取得拆旧复垦区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拆旧复垦的书面意见。

3.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镇、中心村、新农村建设(包括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危旧房改造等)居民点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

4.其他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件。

(四)标准农田占补(置换)与核减。

1.涉及标准农田置换的,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2.涉及占用已(在)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工程”的区块原则上不能置换。确实无法避让“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工程”的,用于置换的储备标准农田质量等级原则上为一等田,其中交通、能源、水利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可使用二等储备项目加补建标准农田提升方案。

三、办理流程

(一)土地规划调整流程。

1.申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单独业主每年3月底前提出项目报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红线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2.筛选。对项目进行筛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审查,确定年度报批项目计划。

3.组件。当地乡镇(街道)或单独业主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报县国土局组件(见附件1)。

4.审批。县国土局完成上报县政府(市政府)的审批,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批文盖章、备案环节。

(二)农转用征收流程。

1.申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单独业主每年3月底前提出项目报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红线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2.筛选。对项目进行筛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审查,确定年度报批项目计划。

3.组件。当地乡镇(街道)或单独业主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报县国土局组件(见附件1)。

4.审批。县国土局完成上报县政府的审批,并完成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盖章、备案环节。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

1.申报。乡镇(街道)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同时提交项目区块所涉及行政村同意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查。县国土局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申报的项目的进行踏勘、审查。审查通过后,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听证并进行公示。

3.测量与设计。项目业主落实有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现状测量后,县国土局进行规划设计编制。

4.审批。县国土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并完善相关审批材料。材料齐全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国土、建设、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田县土地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农转用报批、土地征收等土地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县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研究县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报批中涉及的审批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库清单;负责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土地征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核减方案等审批中需要协调的事项。

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对项目实地踏勘;负责项目的政策处理和矛盾调处;实施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出具立项文件或进行备案。

国土部门:组织编制报批方案;审核规划情况、二调地类、压覆矿等情况;审查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听证、论证;负责土地农转用、征收批次的分批组件报批。

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选址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

水利部门:负责对占用国有水域、滩涂的项目进行审核,对使用国有水域、滩涂的项目进行确认并出具意见。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以及生态红线的管制要求并出具意见。

林业部门:负责对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农业部门:负责对占用标准农田的地块进行置换。

财政、人力社保、交通等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下放权力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土资〔2014〕34 号),强化对放权和承接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实施审批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保障依法行政。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材料清单

2.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材料清单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材料清单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流程图

5.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流程图

          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流程图
附件:
附件:
(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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