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土地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11月2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2月2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落实杭州市余杭区等17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2号)。9月30 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落实莲都区和青田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相关事项的通知》(丽土资发〔2018〕46号),就落实青田县相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项及具体操作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为承接好土地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依法高效的审批机制,制定了《青田县相关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青田县相关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实施,确保下放权力依法行使,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监管制度,切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落实部门责任,做到权力和责任一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配置审批资源,整合审批流程,通过项目库管理,提前服务,缩短审批时限。
三、制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杭州市余杭区等17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2号)
3.正降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下放权力事项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土资规〔2014〕34号)
4.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莲都区和青田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相关事项的通知》(丽土资发〔2018〕46号)
四、主要内容
《青田县相关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共五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原则,提出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实施、坚持权责一致、坚持公开透明、坚持精简提速。二是办理事项,包括四个事项,青田县中心城区范围外除涉及基本农田和省级规划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外的其他规划修改方案办理条件;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单独选址建设用地、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办理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办理条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与核减。三是办理流程,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规划调整流程、农转用征收流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四是工作保障,重点提出三方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落实监督管理。
五、适用范围
全县。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11月27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11月27日。为更好地推进土地相关审批工作,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578-6033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