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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867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6
文号: 青政办发〔2018〕8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8-0025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3 16:39:24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改善我县城区人居环境,加快推动“美丽青田、幸福侨乡”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二)源头分类、循环利用。注重源头分类,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全面开展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三)简洁方便、易于操作。结合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方式,科学制定分类流程,方便群众操作。

(四)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技术优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加强中东部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作为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实施范围

县城区鹤城、瓯南、油竹三个街道范围内的主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小区、酒店、宾馆、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实现县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建成一批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及示范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编制《青田县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设施,推动全县城区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牵头单位:建设局)。

(二)实施强制分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8年底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50%,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垃圾分类办;责任单位:建设局、机关事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

(三)控制源头减量。定期开展食品加工业、快递业等包装治理抽查和情况通报;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垃圾分类办;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

(四)健全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城区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省、市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目录,依法依规建立强制回收制度;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培育一到二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明确消纳途径,减少污染(减少有害垃圾产生)。(牵头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垃圾分类办、环保局、供销社、税务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五)落实设施配置。合理配置分类收集果壳箱、垃圾桶及垃圾房等分类设施,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处室外的分类垃圾桶及示范小区(街)垃圾房的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由县政府统一采购摆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处室内的垃圾桶由责任单位自行采购配置;餐饮店、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室内分类垃圾桶款式全县统一,鼓励各业主自行采购摆放(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垃圾分类办、机关事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六)加快设施建设。从增加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置结构、促进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垃圾处置体系,加快推进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易腐垃圾处理站等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城投公司、浙江旺能公司)。

(七)强化示范带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示范小区和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点定时投放清运试点,引导其他街道、社区等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推广,实现“示范先行,全域推广”(牵头单位:垃圾分类办;责任单位:建设局、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八)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短信、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采取专题宣传和日常宣传等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

六、分类模式

(一)垃圾分类方式。根据“大类粗分、通俗易懂、环保节能”分类原则,将生活垃圾分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进行收集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进行配置,具体内容如下:

分类种类

包含种类

处理方式

可回收物

(蓝色垃圾桶)

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由可回收物收运车收运至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有害垃圾

(红色垃圾桶)

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由有害垃圾收运车收运至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

(绿色垃圾桶)

餐厨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由易腐垃圾收集车辆收运至丽水市易腐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探索通过市场形式组织直收直运。

其他垃圾

(灰色垃圾桶)

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近期填埋,远期焚烧。

(二)垃圾收集点设置


垃圾收集容器设置

住宅小区等居民居住区

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从事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

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公共场所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8年1月-9月)。开展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充分借鉴其他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结合青田县实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等,制定《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筹备成立青田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筹建垃圾分类工作机构,落实资金,开展前期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二)局部试点阶段(2018年9月-12月)。通过垃圾分类试点,深入宣传、指导、规范县城区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使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和投放正确率达到目标要求。及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体系。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小区(街)等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实现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年生活垃圾增长量控制在3%以内,创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商业街、“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小区各1个。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起)。全面启动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县城区垃圾分类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到2020年全县城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提升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提供有力支撑。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成立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等。各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垃圾分类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按照工作职能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垃圾分类运营资金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健全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

(三)加大资金保障。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垃圾分类运营资金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健全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

(四)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拓展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附件:1.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部门职责

附件1

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胜军

副组长: 章  平(县府办)      王晓林(县建设局)

成  员:王  峰(县组织部)    留杨帆(县宣传部) 

朱小军(县教育局)    杜伟玲(县考核办)

张  燕(县机关事务局)甘建军(县经信局)

林雪明(县公安局)    刘特康(县交警大队)

金伟平(县发改局)    徐松娥(县财政局)

叶汉珍(县执法局)    朱晓晓(县市场监管局)

胡海华(县卫计局)    吴艾莉(县科技局)

陈永亮(县环保局)    陈娇娥(县旅委)

陈良春(县国土局)    赖碎科(县统计局)

卓旭英(县文广出版局)林  琳(县供销社)

王佩佩(团县委)      季世双(县妇联)

陈良建(城投公司)    厉晓伟(鹤城街道)

梅晓华(瓯南街道)    周超伟(油竹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王晓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大鹏、杨新宇、陈宰学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街道抽调组成,实行实体化运作,具体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附件2

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部门职责

县府办:负责成立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部门协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牵头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做好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县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加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作为公民道德建设、文明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范畴。

县垃圾分类办:负责统筹协调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落实各部门责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等。

县财政局:落实垃圾分类资金,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保障与使用监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方案,将其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并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置工作的管理,做好垃圾分类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置工作;负责采购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协助垃圾分类办公室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的相关技术要求;协助街道等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指导工作;督促新建小区的建设开发单位按垃圾分类要求,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和收运工作。

县文广出版局: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通过“文化三送”等活动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团县委: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工作方案,广泛发动社会志愿者和青少年等群体,走进社区、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县考核办:负责督查各街道、机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配合出台“限塑令”、易腐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综合性政策,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价格机制。

县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区内不按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投放、收集、清运、处置垃圾的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指导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指导与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建立农贸市场、超市净菜上市制度,逐步推进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减轻垃圾末端处置压力。

县国土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县卫计局:加强县城区卫生医疗机构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县旅委:负责推进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的垃圾分类培训、推广工作,统计报送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负责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优内容之一。

县科技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研项目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工作,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县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县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培训活动, 引导家庭积极参与、重点发挥广大妇女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城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编制城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制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强制回收制度;负责扶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严控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县供销社: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每年联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垃圾分类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居民群众开展垃圾分类投放;负责住宅小区内分类垃圾袋和投放桶的发放,指导居民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对分类收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配合垃圾分类办公室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分类、清运、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分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工作。

城投公司:负责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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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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