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10月1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根据省、市对我县2018年考核要求,制定《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加快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为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改善我县城区人居环境,加快推动“美丽青田、幸福侨乡”建设。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个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
二是基本原则。主要有四大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源头分类、循环利用;简洁方便、易于操作;焚烧为主、填埋补充。
三是实施范围,包括县城区鹤城、瓯南、油竹三个街道范围内的主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小区、酒店、宾馆、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
四是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实现县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三是工作任务。包括加强规划引领、实施强制分类、控制源头减量、健全回收体系、落实设施配置、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宣传引导。
四是分类模式。根据“大类粗分、通俗易懂、环保节能”的分类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进行配置。
五是实施步骤。前期筹备阶段(2018年1月-9月),局部试点阶段(2018年9月-12月),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起)。
解读机关
县建设局 | 0578-6022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