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丽水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16〕96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实现市场出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积极落实“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成果,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属地处置”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优化供给结构,化解“两链”风险,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按照“四个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处置方式,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2016年,争取处置“僵尸企业”5家以上;到2018年,全县“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健全。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范围界定。符合以下类型之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连续1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的;
2.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的;
3.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
4.陷入“两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
5.其他有必要确定为“僵尸企业”的。
(二)排查“僵尸企业”实情。按照“僵尸企业”的界定范围,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数据,依法理清“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形成原因及职工人数等情况,同时将其细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破产清算类”及其他企业。
(三)建立预警预防制度。一是在预警方面,建立法院、发改、经信、国资、司法、统计、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供电等部门涉及“僵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预警:各乡镇(街道)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债务纠纷、拖欠工资、严重裁员、企业经营者行为异常等方面全方位预警工作,发现苗头及时预报;统计部门做好销售收入、利润、裁员、库存等情况预警;金融办及相关银行做好企业投融资、现金流动情况预警;税务部门做好企业纳税异常情况预警;供电部门做好企业缴纳电费异常情况预警;人劳社保局做好企业劳资纠纷、拖欠工资等情况预警;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经营者异常行为等其他情况预警;经信部门负责对所有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二是在预防方面,经信部门通过指导企业申请政府各类应急转贷资金的方式解决转贷困难;县金融办联系沟通贷款银行,减少转贷、压贷情况;相关贷款银行积极与上级行联系协调,稳定贷款数额。
(四)建立应急处置制度。一是分类有序处置。对“兼并重组类”企业,引导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尽快盘活有效资产。对“债务重组类”企业,建立债权人会商制度,发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作用,通过担保替换、平移代偿、授信聚拢等方式,快速收缩担保圈,加快债务重组,帮助其恢复生产。对“破产重整类”企业,尽可能推进出售式重整,维护核心商业渠道和大部分职工就业。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其他帮扶行为,加快不良贷款处置,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二是部门各司其职。经信、公安、人劳社保、总工会等部门要深入企业,维持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人劳社保部门及时启动民工工资周转金先期支付工作,及时疏散工人,妥善安置“僵尸企业”的职工;法院、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对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盘查,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并进行企业资产保护,避免企业资产流失;经信、招商等部门指导企业进入兼并或破产程序,优先采用兼并方案处置风险。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
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结果为依据,利用实施用能、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强制性标准,加快倒逼“僵尸企业”退出。法院
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加大力度对进入破产清算和重整的“僵尸企业”进行重点审理,对属于破产清算的要依法快审快结,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消除无效供给;对属于破产重整的,要简化审理方式,尽可能促成企业重整成功,激发企业新的活力。
积极鼓励“僵尸企业”参与省、市产权、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产权、股权市场化交易,简化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9月)
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处置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按照市里要求及时报送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至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9月-10月)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僵尸企业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形成“僵尸企业”调查表及汇总表,完成处置僵尸企业统计表。
(三)有序处置阶段(2016年-2018月)
根据排摸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等处置方案,细化2016-2018年处置“僵尸企业”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限时有序开展处置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完善机制阶段(2016年-2018月)
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积极鼓励“僵尸企业”参与省、市产权、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产权、股权市场化交易。在处置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工业副主任、县法院副院长、经信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青田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在处置过程中,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落实相应措施,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防止经济领域问题传导引发社会问题。
(二)加强府院联动。政府与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有关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破产审判的部署,落实政府的维稳属地责任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三)加强统计上报。及时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情况统计,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企业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汇总,并于每月底前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统计表报送至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宣传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青田县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海民
副组长:李永君(县府办)
洪文杰(县法院)
孙碎华(经信局)
成 员:朱文飞(公安局)
颜坚毅(发改局)
夏良平(经信局)
王伟伟(财政局)
季小平(人力社保局)
叶永兵(国土局)
廖静江(建设局)
王 智(供电局)
甘建军(商务局)
陈叶锋(市场监管局)
孙春雷(国税局)
朱荣欢(石雕产业局)
张爱康(金融办)
郑 翔(人行青田县支行)
周平康(银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孙碎华兼办公室主任。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