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为做好我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形成了《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
三、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公开了我局截至2025年10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
六、其他
解读机关: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联系人:周睿
联系电话:0578-60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