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要求,2025年需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清理适用期限届满,已过时效、已出台新政策以及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等文件。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是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共14件。二是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废止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是已经废止或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共3件。
五、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为每隔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义务,文件未设置30天的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傅来;联系电话:0578-683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