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级根治欠薪法规持续更新,为补齐原有周转金管理制度短板、规范垫付全流程操作、强化财政资金闭环监管,县人社局联合县财政局修订出台新版实施细则。制度构建“申请-审批-垫付-追偿-核销-追责”完整管理链条,通过政府临时垫付化解劳动者生活困难,防范群体性讨薪、极端事件与负面舆情,筑牢工资权益兜底保障防线。
二、文件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哪些主体、场景可以申请垫付?
适用单位: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合法登记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工程施工企业须先落实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等制度,仍无法化解欠薪才可申请。
可垫付4类情形
①用人单位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等清算程序,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未发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且现有资产难以变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致使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难以偿付但尚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无争议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拖欠工资情形。
暂缓垫付人群: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垫付金额怎么算?
执行双重封顶、取低值规则:
单人上限:本县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最长3个月;
总额上限:不超过个人全部欠薪总额20%;
两项标准同时核算,按更低金额垫付;特殊情形的经县政府批准可提高额度。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是什么?
发起申请:正常由企业向乡镇(街道)提交材料;工程企业由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老板隐匿、逃匿的,由乡镇/行业部门代为申请。
四级审批:乡镇/行业初核→县人社局复核→县根治欠薪议事机构复审→县政府批准。
资金发放:审批通过后企业签订周转金使用协议,并提供劳动者签字确认工资明细、银行卡等材料,资金直接发放至劳动者个人账户。
(四)垫付的钱谁来还、逾期如何处置?
偿还主体:欠薪企业,常规还款期限3个月,确有困难书面申请可延期至6个月。
逾期约束:超期未还按当期LPR计收资金占用利息,拒不偿还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企业破产的,从破产工资清偿款中优先归还周转金。
追偿主体:县人社局牵头,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
(五)垫付资金无法收回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破产、关闭等主体消亡导致资金明确无法收回,或逾期满3年追偿无果,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核销。核销流程:人社局核实→根治欠薪机构同意→财政局审核→县政府批准;核销形成的资金缺口,次年财政预算补足。
(六)违规行为有什么处罚?
企业/个人伪造材料、虚增欠薪骗取周转金,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挪用、截留资金、徇私渎职,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四、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维度 | 2018旧办法 | 2026新版细则 |
适用范围 | 仅覆盖企业职工,无工程前置约束、无排除垫付人员 | 新增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明确工程领域前置处置流程;划定法人、股东等近亲属暂不予垫付 |
垫付情形 | 仅3类模糊情形,未区分涉刑边界 | 细化4类适用场景,区分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垫付标准 | 仅限制欠薪总额20%,无最低工资、时长约束 | 设置双重上限,双标准取低值 |
申请渠道 | 仅企业可提交申请 | 新增负责人失联后乡镇/行业代为申请通道 |
还款约束 | 仅限期还款,无利息、延期规则 | 增设最长6个月延期条款,逾期计收LPR利息,配套担保约定 |
文书材料 | 仅2张简易审批表 | 配套协议书、工资确认表等4套标准化表单 |
追责、核销规则 | 无明确骗薪问责、多层级核销流程 | 增设专门追责条款;核销增设多部门分级审核、县政府终审程序 |
五、文件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旧暂行办法同步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欠薪应急周转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兜底资金,属于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必须追偿的临时借款,并非无偿补助,核心原则“先保生活、再追偿回款”。
先行垫付:企业暂无发薪能力时,政府代企业发放部分生活费;垫付对应债权转移至县人社局,劳动者不再就该部分金额向企业主张工资。
追偿:人社局通过协商、法院强制执行、破产财产划转等方式,向欠薪企业追回垫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回款回流周转金专户循环使用。
LPR逾期利息:企业超期未归还周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执法科:0578-6095751
青田县财政局社保科:0578-68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