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办)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青田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22307757235H/2026-101063639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7-31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发挥外卖骑手、人大代表、消费维权义工、社会群众等群体的监督作用,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提交要求

必备材料:店铺详细信息 + 具体违法内容 + 照片/视频/截图佐证

举报形式:可实名匿名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可举报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假证套证、一证多店、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合、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

(四)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

(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

(六)环境卫生严重脏乱差的;

(七)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分级奖励标准

责令改正给予20元奖励;

立案查处给予50元奖励;

重大违法行为依据省、市细则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以话费形式充值到举报预留联系号码账号内

发放时限: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作出立案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奖励核定核心原则

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不重复计发

多人联名举报按一单核算奖励

监管部门已掌握线索不予奖励

额度封顶:单人单日≤200元,单月≤600

六、保障与惩戒

严格为举报人信息保密,奖励异议可申请复核

工作人员泄密、通风报信予以处分;

举报人恶意诬告、骗奖追回奖励并追责

七、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578-6826134

(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投诉举报二维码

八、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