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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6-1010532283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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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4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就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青田县方山石前村(详见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

二、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53017时止。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青田县方山乡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办法

按照《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起60日内向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方案

      2.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推进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的实施,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就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和范围

基本情况:青田县方山帝景苑房屋位于方山乡石前村,共有15幢,包含1幢多层商住楼、14幢低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共14741㎡,总用地面积12192㎡,具体范围详见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青田县方山乡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17时止。

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测绘、认定的结果为准。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城投公司),不动产权证为浙(2024)青田县不动产权证第0014070号,只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房屋使用权证,在移交城投公司已按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的补充意见(二)》(青政发〔2018〕147号)第五条第一项和《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置办法》(青政发〔2021〕33号)第六条第一项,参照已登记建筑评估价的95%进行补偿。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及技术标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办法与《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指引》(青征〔20218号)进行评估。

六、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参照现有政策执行,房屋补偿安置按市场评估价值的10%给予货币补偿,不涉及装修补偿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和其他补偿资金等费用的结算

七、资金保障

上述内容涉及费用列入该出让地块的政策处理成本,方山乡人民政府先与城投公司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资金待土地出让后,由财政予以保障。

八、土地与附属房屋移交

征收完成后,由征收中心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一并移交县土地储备中心。

九、征收协议生效条件

本项目为公益建设项目,自签约期限截止之日,征收协议生效

附件2.青田县方山帝景苑农遗研学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青政发〔2026〕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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