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25〕12号)等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青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户籍信息和外来人口等行政记录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的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社团情况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生产和农业用地数据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有关农业灌溉用水量等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等的事项,由县供销联社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的事项,由县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田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参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执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青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青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叶永青 副县长
副组长: 姚润青 县府办副主任
何琪华 县统计局局长
徐智浩 国家统计局青田调查队队长
成 员: 周 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海波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陈尚国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剑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夏龙江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卢利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勤士 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主任
程必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季晓春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仙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丽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忠民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吴 静 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叶险峰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潘锦艳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 峰 国家统计局青田调查队纪检组长
季泽林 县府办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总统计师潘锦艳兼任。
参照省市级设立县级领导小组作为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为期3年,青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