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特定区域和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详见附件)。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所在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遇有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期间,确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劝阻、举报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附件:禁燃行政村(居委会)名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禁燃行政村(居委会)名单
鹤城街道:东门社区、西门社区、鸣山社区、塔下社区、月里湾社区、新建岭社区、花园降社区、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问鹤社区、高湾社区、一村村、二村村、平演村、北岸村、圩仁村、仁塘湾村、城东村、城西村。
瓯南街道:水南社区、石门社区、石郭社区、城南社区、湖口社区、湖口村、湖边村、水南村、魁市村、瓯东村、石郭上村、石郭下村、外旦村、兴南村。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侨中社区、芝竹社区、竹溪社区、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东村、彭括村、油竹东村。
三溪口街道:溪口村、上岸村、石溪村。
温溪镇:温东社区、繁华社区、温中社区、江岱社区、滨江社区、望江社区、温溪村、学神村、尹山头村。
船寮镇:黄言村
高市乡:高市村
万山乡:九源村
东源镇:东源村
海口镇:海口村
海溪乡:海溪村
吴坑乡:吴川村
贵岙乡:贵岙村
小舟山乡:小舟山村
阜山乡:阜山村
仁宫乡:仁宫村
章旦乡:章旦村
山口镇:山口村
方山乡:石前村
腊口镇:同心居委、振兴居委、石帆村、虞宅村、高坟岗村、大坑村平斜(丽水机场禁放区内)、腊溪村三星罗(丽水机场禁放区内)
章村乡:章村村、黄山头村塘后(丽水机场禁放区内)
祯旺乡:祯旺村
祯埠镇:岭下村
舒桥乡:舒桥村
北山镇:泉山村
万阜乡:新庄村
巨浦乡:巨浦村
黄垟乡:金川村
高湖镇:高湖村
仁庄镇:仁庄村
汤垟乡:汤垟村
季宅乡:黄放口村、季宅村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