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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5-101044429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2-15
文号: 青政通〔202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12-15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政通〔2025〕7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青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通告如下:

一、青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列入《青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通告实施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青政通〔2020〕7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2021年)的通告》(青政通〔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田县第四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青政通〔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清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青田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xlsx
青政通〔2025〕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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