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全县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依法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职权根据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五)负责犬类管理、户外广告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