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协机关公文审核、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25     文章来源: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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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政协机关公文审核、发布制度

、管理职责

撰稿人负责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公文平台发布的公文进行拟稿、编辑并按审批流程进行报送

委(室)负责人撰稿人报送公文内容进行修订、核;

副秘书长:对撰稿人报送的公文内容进行修订、二次审核;

秘书长:对撰稿人报送的公文内容进行最终审核;

文书负责按时发布经审核校对的稿件对发布的稿件及时进行登记;所有公文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二、审核、发布流程

1.撰稿人要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公文平台发布的稿件按照要求报送至相应委(室)进行初审。

2.各委(室)负责人认真对撰稿人稿件进行审核,重点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逻辑是否严密、是否存在明显抄袭痕迹等。审核通过后,由撰稿人将稿件转发给副秘书长处进行最终审核;

3.副秘书长处对撰稿人稿件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撰稿人报送秘书长处进行最终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发回撰稿人进行修改完善。

4.文书对审核通过的稿件及时进行发布和归档。

三、撰写要求

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原创,严禁直接套用、大段照搬照抄。

文字:公文中涉及的相关事例、数据、专业术语等要真实准确,重要公文必须核实。

四、监督问责

若因公文抄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涉事人员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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