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青田县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8 18:07:43    文章来源: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贯彻实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发改产业〔2023〕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青田县2025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资金项目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准及所需材料

申报条件、标准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丽水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1

申请资金补助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8月1日至20257月31日。

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填写附件2、6;申请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设填写附件3、6申请运营补助的填写附件3、4、6;申请新能源汽车产业补助、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奖补资金的填写附件5、6。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

(二)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58月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申请的资金补助项目若当年已安排国家资金奖补、或已享受其他省级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性的单位(企业),一经发现,在3年内取消该单位(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1-7.rar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7月18

 

(联系人:蒋女士,电话: 6836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