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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5年6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以及敬老院管理费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25-13837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6-09 17:06: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为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下拨20256月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410600照料护理补贴127434(见附件3),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463978(见附件5)和照料护理补贴43918.5照料护理费(见附件7, 敬老院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223200元(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和敬老院管理费用的划拨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按月统一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月通过“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2.2019年12月起,敬老院运行管理费(参照附件2)由县民政局下拨各敬老院账户进行核算。章村敬老院和巨浦敬老院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以后将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用汇款至乡镇账户。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护理员按供养对象自理能力情况足额配备,其中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对象按 1∶3、中度失能对象按1∶6、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对象按 1∶15 标准配备,从2024年3月执行。

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青民〔2025〕40 号)文件: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给予经费用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水电等支出。如供养机构未按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或未按规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县民政局或属地乡镇将扣除相应的运转经费,并限期机构整改到位,否则将责令退出运营,从 2025 年4月1日起施行。

二、补充说明               

1.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 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5〕6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附件1-8:2025年6月份特困供养人员资金发放.xls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5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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