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首页
《青田县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5-138662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6-23 16:19:54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5/6/23/art_1229428208_255741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20255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12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文件精神,聚焦我县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助餐模式建设和提升补助运营补助、运营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要求七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 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 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优先满足“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就餐刚性需求。重点提供午餐、晚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服务,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元,做好老年人需求摸底,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支持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提供其他助老服务。鼓励节假日期间照常营业,保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老年人年龄、失能等级等情况,采取打折、餐补、限价等让利方式,实行差异化优惠。不提倡多重让利,不提倡以免费或者超低价格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助餐模式

1.开办村社老年食堂。利用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提升建设一批老年食堂,由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作为老年助餐的基本模式。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探索推广“老年食堂+”模式,拓展社会化服务,发展社区食堂。

2.建设老年中心食堂。在乡镇(街道)或多个村(社区)建设中心食堂,委托社会力量提供集约化助餐服务,采取“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不具备烹饪条件或者助餐需求少的村 (社区),可结合村(社)照料中心合理设置老年助餐配送点。鼓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心食堂为老年人设置就餐专区。支持老年中心食堂面向社会开放,通过营收让利老年人。

3.依托食堂资源配送。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鼓励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村(社)老年助餐配送点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

4.鼓励餐饮企业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品,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5.发展邻里助餐。在配送餐条件差的农村偏远山区,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开设邻里互助点,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部分:建设和提升补助

利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助餐服务点的,通过“以奖代补”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等,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助餐服务点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设资金由财政全额解决。

部分:运营补助

(一)老年人伙食补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老年人,本县户籍70周以上老年人,常住本县的浙江省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银发助餐点等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给予中晚餐每餐伙食补助2元早餐不予补助。此项伙食补助用于老年人就餐时直接扣减餐费,助餐服务机构按季向县民政局进行结算。

(二)送餐服务补贴。助餐服务机构为我县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县民政局给予一定的服务补贴支持,按照中晚餐每餐2元给予补贴服务费,早餐不予补助。此项补助用于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劳务支出,老年人接受送餐服务时直接扣减服务费,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接受送餐服务情况,与助餐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三)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各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食堂及不开伙的老年助餐点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天,县民政局根据助餐配送餐服务人数给予适当补助运行经费。补助标准为: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5人至9人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1万元。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10人以上至19人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2万元。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20人以上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3万元。村社老年食堂在享受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年补助再增加1万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助餐配送餐服务天数达不到300天的,按照实际天数按比例给予补助。县民政局根据“谁供餐补助谁”的原则,结合助餐配送餐服务人数,按年度与助餐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六部分:运营补助资金拨付

老年人伙食补助和送餐服务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每年度结算一次,县民政局根据“浙里康养”“侨乡养老管家”等数字化平台取数情况,并结合第三方抽查情况和乡镇(街道)审核结果,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给助餐服务机构。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源统筹。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各乡镇(街道)要鼓励村集体参与老年食堂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成立村级关爱基金,建立“政府补助+村社补贴”的老年助餐服务综合成本承担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共富工坊”“爱心农场”等创新模式,扩大老年助餐资金资源筹集渠道。

(二)加强服务监管。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各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备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等各环节过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把控送餐各个环节,落实送餐人员及送餐车辆资质审核工作,执行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考虑送餐成本、农村交通不便等因素,结合实际配置送餐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送餐服务提供便利。

(三)严格资金结算。老年助餐机构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如数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老年助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将加强数字监管,利用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数字化应用,规范数字助餐结算。同时,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将不定期开展老年人助餐情况和服务满意度抽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民政12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

四、适用对象

优先满足全县“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

五、关键词解释

“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

六、解读机关

青田县民政局。

七、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5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