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先天性残疾或经治疗不能康复的青田县户籍残疾人。
二、办理途径:目前,“浙里办”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已开通残疾人证各类申请事项(首次申领、变更、残损换新、遗失补办、省内迁移、注销),直接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本人申请,智力、精神、未成年人也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本人如无手机或不会操作,可至乡镇(街道)残联处请工作人员帮忙申请。
三、首次申领听力、言语、肢体、视力残疾人证所需材料:
1.本人在“浙里办”智慧助残专区申请或至乡镇残联窗口申请(未成年需监护人代为申请);
2.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省外人口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 1 张;
4.肢体残疾鉴定须提供出院记录(出院需满一年)、相关病历诊断资料,骨科问题须另提供近期 X 光片;
(变更残疾类别或等级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归还旧残疾人证。申请换领同类别残疾人证,与前一次评定时间必须间隔 1 年以上。)
听力残疾检查时间待定,视力、言语、肢体残疾集中鉴定在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上午或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到青田县人民医院 8 号楼一楼大厅鉴定。
四、首次申领智力、精神残疾人证所需材料:
1.监护人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4.相关病历前往县残联领取评定表。
上班时间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评残。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残疾人证各项业务请务必携带申请人本人手机。
2.智力、精神残疾人必须由监护人提出办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