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港船寮港区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情况、环境影响分析与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公示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和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项目由来及概况
为了服务中部组团经济、推动丽水江海联运建设、实现通江达海以及减轻当地陆路运输的压力和节约运输成本的需要。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7578万元,于青田县船寮镇白岸村,瓯江右岸,船寮大桥上游,建设青田港船寮港区(一期工程)。项目设计年吞吐量为18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200万吨,顺岸布置2个500吨级内河泊位、泊位长度116m,驳岸加固300m(整个项目的水域占补平衡),陆域征地15.9亩,码头配备1台门机+2台固定式皮带装船平台,堆场配备1台装载机,陆域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关于青田港船寮港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审[2019]232号)。
项目名称:青田港船寮港区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田县船寮镇白岸村,瓯江右岸,船寮大桥上游,东经120.200745°,北纬28.259136°。
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泊位长度116m,驳岸加固300m(整个项目的水域占补平衡),陆域征地15.9亩,码头配备1台门机+2台固定式皮带装船平台,堆场配备1台装载机,陆域场地及配套设施。
一期工程投资估算:7578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对项目区域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受项目影响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1 | 白岸村 | 120.207081° | 28.254097° | 居民 | 大气 环境 |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 东南 | 180 |
2 | 面岙 | 120.199957° | 28.254229° | 居民 | 西南 | 400 | ||
3 | 黄言村 | 120.203197° | 28.261109° | 居民 | 北 | 560 | ||
4 | 洪府前村 | 120.200686° | 28.261373° | 居民 | 西北 | 640 | ||
5 | 船寮村 | 120.213175° | 28.256856 | 居民 | 东 | 640 | ||
6 | 船寮镇 | 120.214634° | 28.255023° | 居民 | 东 | 780 | ||
7 | 下沙降 | 120.196524° | 28.252036° | 居民 | 西南 | 855 | ||
8 | 新开垟小区 | 120.213346° | 28.261657° | 居民 | 东北 | 885 | ||
9 | 小垟村 | 120.217810° | 28.250524° | 居民 | 东南 | 1230 | ||
10 | 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 | 120.216222° | 28.263528° | 学生 | 东北 | 1237 | ||
11 | 芦岙 | 120.217938° | 28.263074° | 居民 | 东北 | 1340 | ||
12 | 姜岙村 | 120.215921° | 28.265834° | 居民 | 东北 | 1370 | ||
13 | 水井头村 | 120.189357° | 28.260466° | 居民 | 西北 | 1440 | ||
14 | 上湾 | 120.201716° | 28.269122° | 居民 | 北 | 1450 | ||
15 | 徐岙村 | 120.212188° | 28.269311° | 居民 | 东北 | 1540 | ||
16 | 滩头村 | 120.217509° | 28.245572° | 居民 | 东南 | 1546 | ||
17 | 大垟村 | 120.220857° | 28.247991° | 居民 | 东南 | 1635 | ||
18 | 赤岩村 | 120.203948° | 28.272977° | 居民 | 北 | 1870 | ||
19 | 下岸 | 120.182576° | 28.253586° | 居民 | 西 | 2050 | ||
20 | 舒庒村 | 120.212231° | 28.276983° | 居民 | 东北 | 2365 | ||
21 | 黄畈 | 120.220170° | 28.273998° | 居民 | 东北 | 2370 | ||
22 | 上口 | 120.180430° | 28.249088° | 居民 | 西南 | 2370 | ||
23 | 康畈村 | 120.228539° | 28.241224° | 居民 | 东南 | 2685 | ||
24 | 仁川村 | 120.222359° | 28.234570° | 居民 | 东南 | 2815 | ||
25 | 瓯江 | 120.204806° | 28.256270°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 | 地表水环境Ⅱ类区 | 北 | 紧邻 |
/ | 白岸村 | 120.207081° | 28.254097° | 居民 | 声环境 | 声环境2类区 | 东南 | 180 |
26 | 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 | 120.198784° | 28.259853° | 自然保护区 | 生态环境 | 省级 | 西北 | 294 |
*注:相对距离为青田港船寮港区工程(一期工程)码头距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堆放、周转、运输、作业时采用洒水抑尘,每日定时洒水4-5次。根据《堆场扬尘计算和防风效率的几个问题》,通过定期洒水,装卸扬尘的抑尘效率平均达到80%以上,堆场扬尘的抑尘效率平均达到69.7%以上。项目扬尘通过定期洒水等措施,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场地空旷,通风条件良好,到港船舶燃油废气及运输汽车发动机排放的尾气扩散良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码头营运时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船舶废水、设备及作业带冲洗废水、陆域生活污水和码头初期雨水。
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初期雨水、车辆及作业区冲洗等生产废水通过港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码头装卸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生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再进入港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一同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青田中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情况下,污水不直接进入内河排放,不会对内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排放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南侧白岸村敏感点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固废、沉淀池沉渣、车辆及设备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废渣以及陆域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和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所有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合理的处置,能实现对外零排放,一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在港区水域排放,对项目附近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营运期装卸扬尘入河粉尘源强较小,增加的悬浮物所影响的面积小,仅对码头前沿局部水域的浮游生物和浮游植物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除尘措施,尽可能减少装卸粉尘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港区船只较为密集,船舶活动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可能会造成大多数水生生物的逃离,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部分仔幼鱼的索饵、栖息活动,不利于生物种群的发展,但是不会对生物体质量造成损害。
本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禁止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的使用,并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可将该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6、事故风险影响
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码头到港船舶溢油事故。主要有码头最可能发生的操作性溢油事故、最可能发生的海难性溢油事故和最坏情况下的溢油事故。
考虑水体的敏感性,港区内建设1个有效容积200m3的隔油沉淀系统,分别位于场地北部和南部,可满足极端事故时消防废水、雨水及生产废水等总水量的收集要求,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会流入瓯江。
因此,本项目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溢油或水污染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考虑区域联动及整个瓯江港航管理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建立与相关应急反应部门的应急通讯联络机制、配备应急反应的设备设施,制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政策,平时进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的必要训练。
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工程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田港船寮港区工程青田县船寮镇白岸村(瓯江右岸、船寮大桥上游),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能为公众所接受。
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办理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林业、水利、公路主管部门许可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公示日期从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利萍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公示单位: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