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将《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承办科室(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青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青政发〔2017〕2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025年2月6日
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承办科室) | 会同单位(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青田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 青田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9月 |
专家论证 | 2025年10月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11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 |||||
2 | 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 青田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及《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9月 |
专家论证 | 2025年10月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11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
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从次日起算一般不少于 30 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