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计划系统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关于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573961204/2024-136253 发布机构: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2-21 15:15:31

各科室、各中队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促进干部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10月30日,中队法制人员对各中队报送的36件普通程序处罚案件,从实体、程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处罚决定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互评互查,评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案卷基本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制作和立卷归档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评查结果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

受理立案

1.立案审批表中的案件简介情况以案由或者案件移送的内容代替。

2.立案不及时,超过五个工作日。

事实部分

1.违法事实调查和描述不完整,未充分围绕违法事由进行调查和描述,对于首次违法的认定没有相关证据的佐证。

2.对违法事实的调查不够全面清楚,未能从违法行为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人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描述。

(三)证据部分

1.现场勘验笔录:

1)未详尽,现场勘验图对违法事实的佐证不足。

2)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时间与执法人员签字不在同一天。

3)现场勘验笔录中出现执法人员主观判断的内容。

2.调查询问笔录:

1)表述不准确,未问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及持续时间。

2)制作不规范,空白处未用斜线划除。

3)存在与违法事实、情节无关的询问。

4)内容过于简单,对于决定书中的从轻情节“首次”谈话笔录中也未提到。

5)引用其他笔录的内容询问当事人。

3.送达回证:

1涂改处未按捺指印。

2通过微信送达的未附当事人微信信息截图。

4.授权委托书:

1授权内容不明确。

2公司委托的,委托人应是公司,而并非法人代表。

)文书制作规范方面

1.主要存在处罚决定书说理不充分,很多案卷都以案由来代替违法事实,未全面从违法事实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进行阐述说理。

2.自由裁量规定没有写在说理部分,而是直接与法律规定写在一起,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3.各类文书中存在语句不通、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行距、字体大小不一,页码错误等文书制作格式问题。

4.引用自由裁量文件文号有误。

)文书归档方面

1.目录中的日期有误。

2.执法证放在立案审批表前,应放在立案审批表后,同时调整执法人员的,应将前调整前、后的执法证都附卷。

二、统一法律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一)对违法事实及违法经过进行调查时,应该查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改正;应当查清当事人与违法行为的关系,如当事人是店铺负责人还是装修承包人并将相关调查结果写入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二)处罚决定书中说理部分阐述不充分,很多案卷都以案由来代替违法事实,未全面从违法事实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阐明法理、事理和情理。

(三)对于自由裁量的规定,应仔细阅读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灵活依法适用“首次违反法律”“已经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等从轻、减轻的规定;同案同情节处罚时,自由裁量应当一致并且在取证过程中有所体现。

(四)取得的证据,如果不作为证据使用,应在调查报告中阐述说明,并列为副卷归入卷宗。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法律文书送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注意区分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及相关送达要求。

(二)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执法办案,注意修改的内容以及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逻辑关系。

四、评查评优

本次共评出优秀案卷10卷(排名不分前后):

1.船寮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2号,夏海军主办,刘碧标协办。

2.北山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60号,詹雯雯主办,应翼键协办。

3.温溪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70号,项怡心主办,张群峰协办。

4.油竹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09号,王巍鸣主办,叶芳琴协办。

5.温溪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06号,朱奇琛主办,吴俊超协办。

6.海口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48号,陈晓雷主办,夏文杰协办。

7.三溪口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69号,陈翔主办,张月龙协办。

8.瓯南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78号,应翼键主办,詹雯雯协办。

9.鹤城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85号,刘佳奇主办,吴李军协办。

10.瓯南中队,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34号,留曦主办,詹雯雯协办。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7

 

 

 

 

 

 

 

 


 

 

 

 

 

 

 

 

 

 

 

 

 

 

 

 

 

 

 

 

 

 

 

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