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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期末和寒假工作
索引号: 002652678/2025-13572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1-09 14:16:03

1月8日,县教育局向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期末和寒假工作。

通知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学期于1月21日结束,学生于1月22日开始放寒假,教师于1月23日离校;新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2月12日,学生报到时间为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14日正式上课。幼儿园、高中学校参照执行。若遇极端天气,各校可自行调整,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根据学生托管需求,合理安排教师提供期末、寒假期间托管服务,开展寒假作业辅导、兴趣课程等。科学指导寒假生活,加强家校沟通,深入开展家访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经典诵读、校外实践,丰富假期生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持续做好四人小组帮扶和心理辅导工作,多渠道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补课的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作业负担,合理布置学科书面作业,发挥作业育人功能,创新设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实践作业,严禁“形式主义”作业,慎重选择录音、拍照、拍视频、手绘等作业形式,严禁要求家长进行作业“接龙打卡”,防止给学生和家长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通知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寒假结束前、春季开学前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校园各种安全隐患。多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师生居家用火用电安全、交通出行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防盗防拐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校园欺凌等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知险避险、自护自救、应急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要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校要丰富“送温暖”活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帮扶活动,关心关爱困难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进一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

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有关代收服务项目的结算、退款工作,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

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清廉学校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酒驾、赌博等行为,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规范个人言行,倡导过一个祥和、文明、平安的春节。

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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