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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28/2020-1227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14
文号: 青养老办〔2020〕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21 21:30:16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          

 

 

青田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海民

副组长:叶  旺(县大数据中心)

姚晓月(县民政局)

 员:陈建标(县民政局)

        郭军英(县发改局)

邹启龙(县经济商务局)

徐松娥(县财政局)

彭大鹏(县建设局)

陈巧锋(县统计局)

叶旭峰(县残联)

夏光弟(县编委办)

夏国军(县教育局)

林雪明(县公安局)

吴惟权(县消防救援大队)

陈昌武(县卫健局)

陈剑谱(县自然资源局)

陈超民(县人力社保局

蒋冬平(县税务局)

黄克平(县文广旅体局)

徐丽娜(县市场监管局)

    翔(县人民银行)

林更深(县医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陈建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如人事调整,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

主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综合性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数据采集;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协调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设,参与研究提出发展老年产业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收费定价机制。

(三)县经济商务局

着力培育高层次、规模化、连锁化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促进家政(养老)服务扩规模、上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对家政(养老)服务业的扶持。

(四)县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办法。根据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参与拟定扶持养老服务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县建设局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

(六)县统计局

配合、协助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配合做好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及时进行指标测算和认定。

(七)县残联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政策衔接;协助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按规定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县编委办

落实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问题。

(九)县教育局

建立健全与现代养老服务业相适应的专业体系,把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教育规划;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学校、电大等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指导老年教育工作。

(十)县公安局

负责提供农村和城镇老年人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做好各类养老机构的治安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许可或备案,并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十二)县卫健局

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敬老、养老、助老宣传表彰以及文化养老等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办法。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衔接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相融合;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协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执业验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编制、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并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列入年度用地计划,负责研究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优先安排用于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十四)县人力社保局

落实各项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做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鉴定的相关工作,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业高级人才,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创办养老服务企业,形成培训、就业、创业相衔接的良性机制,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十五)县税务局

负责研究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税收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扶持政策。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注册登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依法对养老服务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贯彻实施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带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十七)县文广旅体局

负责为老年人活动场所配备相关体育健身器材,指导老体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积极为老年人文化活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休闲养老养生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文化下乡,丰富农村老人精神生活。

(十八)县医保局

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十九)县人民银行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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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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