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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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02652678/2024-13361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9-27 10:32:0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青田县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教育局办公室为具体承办机构,办公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 县教育局417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8-6505166,传真号码:0578-683030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教育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2.县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3.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4.教育政策法规

5.县教育局规划计划

6.县教育局业务工作(财政、人事、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7.县教育局重点工作(阳光招录、教育改革、重点领域)

8.社会公益事业(教育救助、本县教育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经费投入、民办学校信息、义务教育信息等)

9.《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参见《青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qingtian.gov.cn/col/col1229373600/index.html)。

2.其他方式。通过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青田教育”)、新闻发布会、报刊(青田侨报)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信息公开线下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8-6612005,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村 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教育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教育局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教育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教育局申请。

(一)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详细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  县教育局4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6505166

传真号码:0578—6830300

邮政编码:323900

(二)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col/col1229385509/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在县教育局417办公室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县教育局办公室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接受核实。县教育局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及以上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教育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112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或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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