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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征集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的公告
索引号: 00265228/2024-13347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9-23 15:15:24

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须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物业服务企业

2.爱心商家。青田县内商超、家政、餐饮、老年用品、药店等有意愿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的商家。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

2.项目实施单位:青田县民政局组织遴选及实施。

3.项目实施域:青田县全域。

4.服务内容:一是“爱心卡”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二是爱心商家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打折服务。

5.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2年。

三、具体要求

1.服务机构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需在服务辖区范围内设有线下服务站点;提供服务清单内各项服务内容,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青田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超出服务项目不予结算。

2.爱心商家根据经营范围,能够向我县“爱心卡”持卡老年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或其他增值服务;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失信等行为。

四、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材料:申请(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及材料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2024年9月28日前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快递或送至青田县民政局1609办公室(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

3.组织审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发布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纳入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

五、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退出白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补充遴选:

1.恶意串通谋取、提供虚假材料加入白名单的,多次被老年人举报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服务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3.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活动的;

4.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展超出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联系人:杜潇锖           电话:0578-6836677

 

附件1: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申请

附件2:青田县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商家申请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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