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持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196号)、《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2号)、《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青教〔2023〕9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学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青教〔2024〕38号)等文件精神,局党委研究决定,对2023学年相关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青田县2023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下发。
希望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切实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提升办园品质,助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所有奖补资金均由县教育局直接发放。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可以用于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教职工工资、教师培训、保教设施设备添置、园舍维修改造等,并做到专款专用。县教育局将对相关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与督查,督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停办的幼儿园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青田县2023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统计表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4〕42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23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通知.wps
青教〔2024〕42号附件:青田县2023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统计表.xls
青教〔2024〕42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23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