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根据《丽水市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指引》(丽民〔2023〕19号)、《丽水市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工作指引》(丽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对象 本县范围内所有在运营的照料中心。 二、评估内容 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总体情况,包括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基本 设施设备、基本服务与活动开展等内容(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星级补贴标准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加分项5分,总分105分。 四、评估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 五、评估程序 (一)申请。由运营机构或照料中心所属村(社区)填写《村 (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申请表》及填报自评情况。 (二)初评。由乡镇(街道)根据评估标准对参评的照料中心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报至县民政局。 (三)评定。由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系统抓取数据等方式开展;评定结果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基本运行补助。年累计运行时间达到300天以上的照料中心,给予补助基本运行经费0.5万元/年。 (二)星级补助。评定为星级的照料中心,按星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星级补助1万元/年;二星级补助2万元/年;三星级补助3万元/年;四星级补助4万元/年;五星级补助5万元/年。星级补助与基本运行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助餐配送餐服务补助。各照料中心按规定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年累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天,同时享受村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服务补助政策。 其中基本运行补助和星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照料中心日常运行及山区养老管家报酬等支出,其中40%的部分用于发放山区养老管家报酬。 七、星级评定必备条件 (一)每年累计运行时间不少于300天。 (二)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管家。养老管家须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备,纳入统一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照《丽水市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指引》开展服务。 (三)照料中心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为参加三星级及以上评定的必备条件。 八、终止评定情形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照料中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评定。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或其配送餐服务机构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三)提供虚假评估材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材料等弄 虚作假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九、运营资金拨付 (一)基本运行补助和星级补助采取预拨、结算分次拨付方式,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下拨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及时拨付给运营机构。 (二)上年度已评为星级的照料中心,按每家1万元标准给予预拨,未评为星级的照料中心按每家0.5万元标准给予提前下拨,年终评估后结算拨付年度运行补助余款。运营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行时间按月份发放运行补贴。 (三)助餐配送餐服务补助按季拨付。利用照料中心无感知设备,结合“侨乡养老管家”数字化应用平台系统取数情况,经乡镇核实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季度下拨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及时拨付给运营机构。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照料中心的运行管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助理员、财务人员、驻村干部等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对照评估标准,开展照料中心的运行监督、检查、自评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照料中心运行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运行资金的使用绩效。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的照料中心运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三)做好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照料中心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营,提高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 本细则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原星级补贴标准和考核补贴标准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符合照料中心功能的,补助标准参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1 青田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申请表 附件2 青田县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表.xls
附件1 青田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运营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辖区总人口(人) |
| 其中常住老人口 |
| 申报星级 |
| 主要事迹 | (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简介、主要事迹、特色工作及获得荣誉等,可另附页) | 乡镇(街道)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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