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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4-1328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20
文号: 青政发〔2024〕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4-001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20 17:23:05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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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8/20/art_1229373770_2527651.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2〕143号)等2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34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2〕143号)等2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政发〔2002〕143号

2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发〔2007〕102号

3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06〕27号

4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县油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发〔2009〕154号

5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

青政发〔2011〕79号

6

青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钼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发〔2013〕126号

7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

青政发〔2018〕47号

8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发〔2021〕99号

9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154号

10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有营运机构财务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129号

11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93号

12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109号

13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电网输配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125号

1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防雷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190号

15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3〕31号

16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4〕49号

17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31号

18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66号

19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16〕119号

20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107号

21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城市微公交发展暨三轮车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116号

22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18〕29号

23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休闲椅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88号

2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9〕38号

25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9〕43号

26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田县促进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试行)

青政办发〔2020〕7号

二、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34号)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将文件二(十一)“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对承担全县重点保供任务,同时纳入县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目录的市场主体等,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删除。

(二)将文件三(十四)“限上零售企业举办的促消费活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每年按照新增销售额规模高低排序,择优支持5场,按其实际投入宣传费、场租费、搭建费的10%给予支持,每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删除。

(三)将文件五(二十三)“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中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超过15%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关标准,每年评选认定10家高成长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修改为“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批零住餐、软服、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超过15%且上年增速不低于全行业增速,按三年平均增速从高到低排序,给予前10名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相关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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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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