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青田县残障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青田县残障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公平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送教上门工作是弥补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确保“一个也不能少”的有效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送教上门工作和提高送教质量,根据《青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青教〔2023〕2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条件
送教对象必须是具有青田县户籍且居住在国内,年龄在3-17周岁的中、重度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没有在全日制学校(含幼儿园)就读。
(二)没有在康复机构治疗。
(三)没有在福利机构生活。
(四)没有办理缓学手续。
二、信息排摸
每年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小学逐一核实本学区3-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并上报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特教中心”)。9月底前,县特教中心分县内送教和县外远程送教确定本学年送教上门对象,并将名单分发到有关小学。10月10日前,各有关小学上报本校送教上门对象结对老师基本信息,一位教师最多结对2位学生。
三、送教内容
分为送评估、送物品(学习用品)、送课程(教材)、送温暖、送伙伴(结对活动)、送康复等“六送”。送教教师还可以通过开展学生结对帮扶、邀请送教上门对象到学校参加相关活动等形式进一步丰富送教活动内容。
四、次数要求
送教上门每学年不少于30次,其中县内送教每次(半天)折算4课时,远程送教(具备视频送教条件的不得采用电话方式送教)每次折算3课时,送教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一学年送教次数少于20次的,不予发放送教补贴。
五、档案保存
送教教师于每周六、日完成“青田县特殊教育工作群”送教日志并上传送教档案。送教内容填写要详实,照片要体现送教对象、送教老师和送教内容。及时填报“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网络IEP平台)”相关信息。
六、经费使用
县财政下拨的送教上门公用经费,原则上一半划拨至相关送教责任小学(可视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用于送教上门教师差旅费支付和送教对象的慰问,慰问品包括图书、音像、教玩具、康复器材等。另一半划拨至县特教中心(培智学校),用于支付送教补贴和相关工作,包括业务培训、会务、档案管理、资料印制、巡回指导、表彰奖励、“医教结合”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七、补助标准
远程送教补贴每课时10元,县内送教补贴每课时25元,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八、监督检查
县特教中心不定期对送教执行情况进行电话或实地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的,一律不计送教次数,并暂停拨付该校本年度送教上门经费或减少拨付比例。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理。
九、其他
送教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学期结报,原则上不跨年度结余。送教补贴不列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发文前尚未发放的送教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原《青田县残障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青教〔2023〕109号)予以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4〕29号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残障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的通知.wps
青教〔2024〕29号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残障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