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本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附表1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一、 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一)计划目的
本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眼于深化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规划引领与土地要素保障,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
通过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力求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各类项目投资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致力于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资本、技术等要素向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集聚,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 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规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相关规划与计划,确保计划的制定既符合政策导向,又贴近实际需求。
(二)计划意义
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从改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入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保障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有利于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减少盲目性。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当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是有利于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计划年度内县政府对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空间布局和执行的具体安排。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继续贯彻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举措施,加快城市建设,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供应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包括新增土地的供应和存量土地的供应。坚持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之中,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供应。
(2)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在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的基础上,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土地供应量,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3) 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安排须按照房地产、土地市场的客观需求,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实现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基本平衡条件下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并落实到计划供应宗地。
(4) 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目标为核心,处理好中心城区、工业新区及周边重点区块的关系,确保重点保障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类、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需求。
三、 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2024年计划期内要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二)计划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 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青田县2024年列入正式计划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05.3492 公顷;列入备选宗地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4.132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青田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16.75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2%;工矿仓储用地105.805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94%;住宅用地为27.81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5.477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96%;交通运输用地为289.49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7.28%。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需求分析,2024年度全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量为65.4777公顷。支持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2)工矿仓储用地。2024年度全县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105.8055公顷。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住宅用地。2024年度全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7.8134公顷。支持安置安居项目建设。
(4)商服用地。2024年度全县商服用地的供应量为16.7578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量为289.4948公顷。确保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青田高湖至船寮段改建工程、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青田段)、638国道青田鹤城至北山段公路工程等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的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其中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71.2218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3.88%;温溪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7.5133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7.32%;船寮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4.904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8.89%;仁庄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1.6228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28%;其余乡镇也有部分分布。
五、 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落实县域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全面实施“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发展战略和目标,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政策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县域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县域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县城中心城区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根据“一心、二江、三大片区、若干个外围特色区块”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实施国有建设用地梯度供应。重点保障静脉产业园、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起步科创园三期、侨乡外贸总部园、船寮镇工业园区、舒庄工业园区、项村工业园区地块、五星工业区、平桥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2)积极支持东源、温溪、船寮等重点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重点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拆迁安置、移民安置地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推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3)强化公共交通指导,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县城市组团交通枢纽工程等交通类项目以及文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用地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障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青田高湖至船寮段改建工程、青田县祯埠岭下至祯旺公路改建工程、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等基础设施项目,引导县城总体供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保障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确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障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解决最低收入、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需求,逐步解决中等偏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用地需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限制高档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过热投资。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支持北山镇湖东污水处理厂(一期)、青田县船寮镇实验幼儿园、青田县石郭小学新建工程、青田县培智学校迁建工程、青田县三溪口中学新建工程、青田县技工学校新建工程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保战略新兴类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急需的项目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制定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六、 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议、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管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